【孕期哮喘】
孕期哮喘女性既希望哮喘得到良好的控制,使母嬰順利渡過孕期和分娩,又要求能預見和避免藥物可能給胎兒帶來的危害。因此,哮喘藥物的選擇與應用,對孕婦及其傢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現代醫學證實,約有1/3哮喘患者孕期特別是第29~36周時病情加重。但隻要給予恰當的處理,就不會對妊娠及分娩產生不良後果,相反,若不能有效地控制哮喘發作,就會給孕婦及胎兒帶來很大的危害。大多數患者過分擔心孕期哮喘用藥對胎兒產生的有害作用,而往往忽視瞭哮喘本身對孕婦及胎兒生長發育的不利影響。因此,孕期應用藥物控制哮喘是非常必要的。
哮喘孕婦最關心的莫過於哮喘藥物的致畸作用,事實上導致胎兒畸形的關鍵時期是在妊娠第8~12周,之後用藥則一般不會引起胎兒嚴重畸形,但有可能影響胎兒組織器官的功能。專傢們對哮喘藥物的致畸形作用做過以下分類:一是無危害類,但實際上這類藥物目前並不存在;二是無明顯危害類,如間羥舒喘靈、色甘酸鈉、氯苯吡胺等,這類藥物是安全的,常規使用無妨;三是不能排除危害類,如舒喘靈、異丙喘定、氨苯堿等,這些藥物也可使用。但氨苯堿大劑量使用可能有害,小劑量或服用控釋劑,因避免瞭血液藥物濃度波動過大,不但安全而且有助於減少哮喘夜間發作,但因刺激性大而不能以霧化吸入制劑使用。一般劑量口服或霧化吸入激素類藥物如地塞米松、氫化可的松、強的松等治療孕期哮喘有良好效果,且不會對胎兒產生不良影響,目前認為是哮喘治療的首選藥物,但大劑量長期使用對孕婦及胎兒都是十分有害的;四是明顯危害類,如去甲腎上腺素、鹽酸腎上腺素等,對這類藥物除病情危急非用不可外,一般不應使用;五是絕對禁忌類,如抗代謝類藥物及細胞毒性類藥物。此外,孕期哮喘患者還應避免使用諸如四環素、鏈黴素、卡那黴素、丁胺卡那黴素、慶大黴素、環丙沙星、氟哌酸和磺胺類藥物,並不宜使用未經滅活的病毒疫苗,一些免疫療法亦不適用於孕期哮喘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