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夫妻間的“角色差異”】
文章分類:生活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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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的角色差異,大體上可以分為以下幾種:一是素質差異,如文化修養的高低、道德觀念的區別、工作能力、處事能力以及對外界壓力的承受能力的強弱等;二是習慣差異,如性格、氣質的不同,愛好及生活方式的區別等;三是心理差異,如日常生活心理、性心理方面的區別等;四是個體差異,如性別的不同、年齡的差別、職業的好壞、職務的高低等。差異的存在,本是一種正常的現象,但差異太多,矛盾就會由小變大,給傢庭生活帶來一些不悅和煩惱,甚至解體,這就值得人們重視瞭。那麼,如何縮小夫妻間的角色差異呢?靠夫妻一方忍氣吞聲、委曲求全恐怕不是辦法,何況這本身是夫妻失去角色平衡的一種表現。有婚姻專傢認為,幸福傢庭的決定因素首先要從婚姻關系上看,夫妻間應具有足以合為一體的凝合力,不能存在任何互斥性;另一方面,雙方都應該自食其力,成為傢庭財富的共同創造者,不能存在依附之感;在傢庭所承擔的義務和享有的權利上,不能存在主次和高低之分,更不能存在誰服從誰的問題,即使某一方在單位裡是職務很高的領導幹部,但回到傢裡仍是丈夫或妻子,所有這些,都決定瞭夫妻雙方是一比一的比例關系,因此夫妻間應互敬互愛,這是夫妻感情賴以存在的前提,而純真的愛情常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