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素應用的指征和方法是什麼】
文章分類:疾病調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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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指征和相對禁忌:
有以下情況的哮喘患者應采用激素治療:
(1)哮喘重癥發作或持續狀態。
(2)近半年內曾每日應用相當於強的松20mg或更多,並連續一周以上,估計此次發病較重,可能會引起本身腎上腺皮質功能相對不全者。
(3)慢性發作狀態的哮喘,用其他平喘藥物效果不明顯並已影響生活、工作者。
(4)同時患有高血壓、冠心病等對已有的平喘藥物,如交感神經β-受體興奮劑不能耐受而又有明顯哮喘癥狀者。
對於下列情況,醫者應權衡應用激素對原有疾病,以及哮喘情況的利害關系而慎重考慮,能否盡量不用皮質激素作為治療措施,如果情況危急必須應用激素,則應在相應醫療措施保護下(如利福平對有結核的患者,胰島素對糖尿病等)應用。因此,激素的相對運用禁忌癥如下:
(1)合並有肺結核或重度感染的哮喘患者。
(2)合並有糖尿病、潰瘍病或骨質疏松者。
(3)營養不良或傷口經久未愈的哮喘患者。
(4)早期孕婦。
常用制劑及其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