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實還是務情】
文章分類:生活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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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仲舜一位28歲的知識女性因為丈夫不著調、感情不和而最終離異,她一人帶著3歲的女兒住在娘傢。她說她是個比較保守本分的人,在下一次婚姻選擇上,究竟是該務實,還是務情,她拿不準。於是便有瞭這場對話。我急需一個傢,一個穩定的傢。過去的感情失落太多,我認為在重選對象時,要著重在感情的投緣上,其它條件是次要的。這是因為你第一次婚姻失敗在感情上,故而想在第二次婚姻中彌補回來。其實,這種務情的原則在你未必是可行的。為什麼?因為務情對你太不實際。依你的情況,應當務實更好些,這是基於你目前的條件而言的。看:28歲離異、有一女孩、無房,你能遇到的男士隻能是對方與你條件相當者:他也是離婚的,而且也有一個孩子,年齡在30~35歲之間,有房子住。想找未婚者不易。如果不是未婚者,他再婚的原則大多數是從務實出發,而不會是浪漫的務情。他需要一個老婆,既管傢又要帶好他的孩子。如果他是個務情者,則必然要走另外一條途徑:把孩子交給奶奶,自己再去找個未婚或已離異無子女的女人。當然,務實不等於就沒有情感,而是在未來的現實生活中去體驗、加強情感。如果你不改變務情的原則,則有可能從浪漫中失去更多。我已經有瞭目標,他是我的中學同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