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心病診治我有話說】
文章分類:疾病調養
你也會想看的:上班族 你的胃還好嗎?
冠心病的規范診斷是合理治療的前提,醫生朋友們有必要對冠心病診治中存在的問題作進一步的探討與商榷。
觀點一 冠心病概念有不妥之處
目前的國內教科書及ICD編碼,均把冠心病稱為“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且要求病歷中必須寫全稱。對此提法本人有異議。冠心病應該是“冠狀動脈性心臟病”CoronaryHeartDisease,簡稱CHD)。盡管冠心病中絕大多數95%以上)由粥樣硬化引起,但還有炎癥、痙攣、栓塞及先天畸形所致。 另一方面,以前國內許多學者將冠狀動脈造影顯示狹窄超過50%診為冠心病,可能也不妥當。文獻報道,2/3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的相關冠脈狹窄不足50%;其次有些冠造小於50%病變行冠脈內超聲檢查,其狹窄可能會超過50%,而且為有意義的病變,因此,僅用冠造形態學診斷容易引入誤區。綜合文獻及經驗,以下建議供參考:1)冠心病的概念:冠狀動脈結構或功能異常,引起冠脈狹窄、痙攣或閉塞,造成心肌缺血或梗死的一組臨床綜合征,稱為冠狀動脈性心臟病,簡稱冠心病。 2)對於臨床上無心肌缺血或梗死的主客觀證據,冠脈狹窄小於50%的患者,應該診斷為冠狀動脈病CoronaryArteryDisease,CAD)。一旦出現心肌缺血或梗死的證據心絞痛、心肌梗死),CAD便轉變成為CHD。然而,所有的CHD應該同時就是CAD。